摘 要 近年來東南亞經濟保持良好增長態勢,經濟社會的持續穩定發展帶動了能源和電力需求的不斷增長。東南亞可再生能源資源豐富,隨著可再生能源發電成本逐年下降,東南亞地區可再生能源裝機持續增長,從2010年的3400×104kW增長到2018年的6400×104kW,其中以水電為主。2018年生物質能、地熱、太陽能光伏、風電占可再生能源比重僅為11.8%、6.9%、6%和2.7%。為實施能源發展清潔轉型,東盟承諾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結構中的占比達到23%,東盟各國也在國家能源規劃和政策中設置了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此外,東南亞各國還出臺了可再生能源發展相關政策法規,簡化了審批程序,制定了上網電價機制、競標/拍賣、自消費方案、優惠貸款、資本補貼等多種激勵措施,以推動可再生能源快速發展。然而,目前東南亞可再生能源發展較歐洲、中國等相對滯后,存在化石能源依賴程度高、相關體制機制有待完善、開發外送條件不足、投融資困難等問題。東南亞國家需要加強目標引導、簡化準入程序、改善投資環境、優化電網消納、加強國際合作,以加快能源清潔轉型。
關鍵詞 可再生能源 發展目標 激勵措施 目標引導 投融資 東南亞
作者簡介:嚴興煜,工程師,2018年畢業于法國里爾中央理工大學電氣工程專業,研究方向為電力系統規劃、可再生能源消納,已發表論文10余篇。E-mail:xingyu-yan@geidco.org
1前言
東南亞清潔能源資源豐富,為實施能源發展清潔轉型,東盟和各國層面都制定了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出臺了相關政策法規,制定了上網電價機制等多種激勵措施,以推動可再生能源快速發展。然而,目前東南亞可再生能源發展較歐洲、中國等相對滯后,且嚴重依靠煤炭等化石能源的用能結構也加劇了資源緊張、環境污染和地區能源安全隱患,能源發展清潔化轉型迫在眉睫。本文通過分析東南亞可再生能源發展現狀及目前面臨的各種挑戰,結合發展較好的國家和地區的經驗,建議未來東南亞國家要通過強化目標引導、簡化準入程序、實施量入為出的補貼政策、改善投資環境、多渠道優化消納以及加強國際合作等方式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
2東南亞發展基本情況
東南亞發展環境穩定,人口紅利明顯。近年來受益于大規?;A設施投資以及產業結構調整,經濟保持良好增長態勢,是世界經濟增長的一大亮點。2018年東盟(包括文萊、柬埔寨、印度尼西亞、老撾、馬來西亞、緬甸、菲律賓、新加坡、泰國和越南)GDP總量約為2.94萬億美元,位居世界第五位。作為東南亞面積最大的國家,印度尼西亞的GDP總量最高,超過1萬億美元,總人口東盟第一,約2.68億。而作為東南亞唯一的發達國家,新加坡人均GDP超過6萬美元,文萊、馬來西亞分別達到3.4萬美元和1.1萬美元,其余大多國家人均GDP低于4000美元,各國發展差距明顯。近年來,東南亞各國積極制定中長期經濟發展戰略,相繼推出經濟轉型和產業升級措施,加快經濟結構調整?;趶妱诺膬刃韬屯顿Y拉動,2018年經濟增長率達到5.1%,預計未來東盟經濟發展態勢將得以延續。
東南亞經濟社會的持續穩定發展帶動了能源和電力需求不斷增長,當前高度依賴化石燃料的能源系統使東南亞各國面臨著無電人口用電、環境污染、氣候變化、能源安全及可持續供應等問題。雖然東南亞清潔能源資源豐富,然而當前可再生能源開發還處于起步階段,各國發展情況各異。
3東南亞清潔能源發展目標
東南亞清潔能源種類多樣,水能、地熱、太陽能、風能、潮汐能資源豐富。中南半島的湄公河、伊洛瓦底江、薩爾溫江水能資源豐富,水電技術可開發量約1.26×108kW,此外,加里曼丹島的技術可開發量約4400×104kW,目前開發比例分別為21%和8%。印尼和菲律賓處于環太平洋地熱帶,其中印尼是全世界地熱能蘊藏量最為豐富的國家,約占全球地熱資源的40%,地熱能技術可開發潛力達2890×104kW;菲律賓地熱可開發潛力約120×104kW。越南、泰國、馬來西亞和印度尼西亞等國太陽能資源非常豐富,大部分國家和地區太陽能年總輻射量大于1750kW·h/m2。東南亞地區陸上風能資源一般,越南、泰國、緬甸、菲律賓、印度尼西亞沿海區域風能資源良好,部分地區年均風速超過8m/s[1]。
東南亞各國致力于發展可再生能源,在東盟和各國層面都制定了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東盟在2016~2025年合作行動計劃中提出,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供給結構中的占比達到23%,能源強度較2005年水平降低30%。此外,現階段東盟各國也在國家能源規劃和政策中設置了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積極推動可再生能源發展,以實現保
護環境、緩解氣候變化、保障能源安全、降低能源價格、增加可再生能源相關領域就業等經濟社會效益。各國制定的發展目標中,老撾、菲律賓、印尼、柬埔寨、緬甸和泰國等可再生能源資源豐富的國家其發展目標均高于東盟總體目標,比如水電豐富的老撾、緬甸。印尼計劃加快開發包括地熱能在內的各類可再生能源,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結構比例超過23%,到2050年至少超過31%,以應對過去嚴重依賴化石能源的用能結構所帶來的環境污染問題。而文萊、越南等國基于本國可再生能源發展情況,所制定的發展目標低于東盟總體目標。比如文萊,由于具有豐富的油氣儲量,其計劃到2035年可再生能源僅占電力總裝機的10%。越南對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大多處于小規模試驗階段,受制于開發成本及投融資困難,其規劃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裝機僅占總裝機的21%。東盟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詳情見表1[2]。
表1東盟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
國家 | 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 | 參考資料 |
文萊 | 2035年可再生能源裝機占比達到10% | 能源白皮書(2014) |
柬埔寨 | 2020年,大型水電裝機達到224.1×104kW,占總裝機的約80% | 電力發展規劃2008—2021(2007) |
印度尼西亞 | 2025年,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生產量的23%,2050年達到31% | 國家能源政策(政府第79號文件,2014) |
老撾 | 2025年,可再生能源(不含1.5×104kW以上水電)占終端能源比重達到30% | 可再生能源發展策略(2016) |
馬來西亞 | 2020年,可再生能源(不含3×104kW以上水電)裝機達208×104kW,其中生物質能80×104kW、沼氣24×104kW、小水電49×104kW、光伏45.5×104kW、固體廢物38×104kW | 國家可再生能源政策與行動計劃(2015) |
緬甸 | 2030~2031年,水電裝機889.6×104kW(占比38%),非水可再生能源裝機200×104kW(占比9%) | 國家可再生能源政策與規劃(草案) |
菲律賓 | 2030年,可再生能源裝機達到1520×104kW,其中新增光伏28.4×104kW,地熱149.5×104kW | 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圖(2010) |
新加坡 | 2020年,光伏發電裝機達到35×104kW | 新加坡可持續發展藍圖(2009) |
泰國 | 2036年,可再生能源占終端能源消費的30%,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占比達到20.1% | 替代能源發展計劃(2015) |
越南 | 2030年,可再生能源裝機1.3×108kW,占總裝機的21%,其中風電2.1%、水電15.5%、生物質2.1%、太陽能光伏3.3% | 第428/QD-TTg決議(2016) |
4東南亞清潔能源發展現狀
4.1可再生能源裝機
根據國際可再生能源機構的數據顯示,2018年太陽能光伏和陸上風電的發電成本較2010年分別下降了73.8%和22%。隨著可再生能源發電成本的逐年下降,東南亞地區可再生能源裝機在過去幾年持續增長。2010~2018年,可再生能源裝機從3400×104kW增長到6400×104kW[3],增長了近1倍,其中以水電為主(見圖1)。2018年,水電占可再生能源比重為72.5%,生物質能、地熱、太陽能光伏、風電分別僅占11.8%、6.9%、6%和2.7%。2017年,文萊、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印度尼西亞和泰國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占本國總發電量的比例均小于25%,而柬埔寨、老撾、緬甸和越南水電發電量占本國總發電量的比例達到約40%~85%[4]。
2010~2018年新增可再生能源裝機最多的國家是越南(970×104kW),其次是泰國(610×104kW)、馬來西亞(460×104kW)、印尼(260×104kW)和老撾(255×104kW)。2018年,越南可再生能源裝機容量占東盟可再生能源裝機的28.8%、泰國占17.8%、印尼占14.7%、馬來西亞占11.6%、菲律賓占11.3%,如圖2所示。
分種類來看,泰國、越南太陽能發展迅速。截至2019年7月,越南太陽能發電裝機容量達到450×104kW,已超過2020年達到85×104kW的規劃裝機量。截至2018年,泰國太陽能裝機較2014年增長1倍,達到330×104kW,已經超過2036年裝機規劃的一半。泰國風電裝機最多,超過100×104kW,菲律賓和印度尼西亞地熱裝機分別達到約195×104kW和194×104kW。泰國生物質能裝機約409×104kW,印度尼西亞184×104kW,其余國家均不足100×104kW。越南的水電裝機最多,約為1800×104kW,其次為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和老撾,分別為615×104kW、556×104kW和507×104kW。
4.2可再生能源發展激勵政策
4.2.1多種激勵措施
東盟各國制定了多種支持政策和激勵機制鼓勵可再生能源發展,實施清潔化轉型?;诓煌瑖楹涂稍偕茉词袌龀墒於?,各國還實施了上網電價、競標/拍賣、自消費方案、優惠貸款、資本補貼等激勵(見表2)。稅收激勵對可再生能源投資有很大的吸引力,除文萊外,其他國家都實施了相應的稅收優惠措施,其中老撾和緬甸除了可再生能源上網目標,激勵政策只有稅收優惠?!熬G證”機制只在菲律賓得到實施,而泰國實施了除此之外的其他所有激勵措施,包括資本補貼政策。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菲律賓、泰國和越南都設定了針對各種可再生能源發展的中長期目標,制定了上網電價機制,采取額外激勵措施支持融資計劃,出臺了許可機制以及技術標準,并鼓勵電網互聯促進清潔能源消納。
4.2.2上網電價
從可再生能源裝機容量和政策成熟度來看,該政策是現階段最關鍵的驅動因素。泰國自2007年率先實施,隨后是2008年的印尼和越南,以及2011年的馬來西亞和菲律賓。作為市場初期一種有效的激勵機制,隨著可再生能源發電技術的進步和成本下降,東南亞各國上網電價也經歷了多次調整,各國處于不同的需求和應用階段。馬來西亞和泰國已經成功應用該機制,拉動了對可再生能源領域的投資。泰國為特定地區提供額外的電價補貼,其各類可再生能源上網電價相對東南亞其他四國較高,而高上網電價也促進了裝機容量的快速增加。馬來西亞開發了上網電價在線申請平臺,支持各類可再生能源開發并簡化了購電協議,建立了完善且透明的申請流程。分種類來看(見表3)[5]:①小水電。泰國上網電價最高,約15.6美分/(kW·h);越南最低,約5美分/(kW·h);馬來西亞和印尼的上網電價在一個價格區間內,其中印尼最低可達6.14美分/(kW·h)。②太陽能光伏。泰國、印尼和馬來西亞的上網電價在一個價格區間內,但泰國最高,約18.02~21.81美分/(kW·h),菲律賓和越南分別為16.71美分/(kW·h)和9.35美分/(kW·h)。③風電。泰國、菲律賓和越南采用固定費率,分別約19.29美分/(kW·h)、15.25美分/(kW·h)和7.8美分/(kW·h),而印度尼西亞是根據發電成本確定的一個價格區間。④生物質能。泰國的上網電價最高,不同裝機容量為13.5~17美分/(kW·h);菲律賓、越南采用固定電價,分別約12.5美分/(kW·h)和5.8美分/(kW·h);印度尼西亞和馬來西亞上網電價分別為6.28~14.28美分/(kW·h)和6.91~7.93美分/(kW·h)。
表2?東南亞國家可再生能源激勵機制
國家 | 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 | 上網電價 | 自消費方案 | 競標/拍賣 | 稅收激勵 | 優惠貸款 | 資本補貼 | “綠證” |
文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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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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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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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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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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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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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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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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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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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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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東南亞國家各類可再生能源電價 美分/(kW·h)
國家 | 小水電 | 太陽能光伏 | 風電 | 生物質能 |
印尼 | 6.28~14.28 | 6~14 | 6~14 | 6.28~14.28 |
馬來西亞 | 6.14~6.65 | 11~17 |
| 6.91~7.93 |
菲律賓 | 11.34 | 16.71 | 15.25 | 12.5 |
泰國 | 15.6 | 18.02~21.81 | 19.29 | 13.5~17 |
越南 | 5 | 9.35 | 7.8 | 5.8 |
4.2.3配套發展政策
為了達成既定的清潔能源發展目標,越南自2016年開始允許發電企業競價上網。印度尼西亞簡化了電力生產許可程序,獨立發電商可以直接將可再生能源電力出售給國有輸配電公司。馬來西亞《可再生能源法》明確了可再生能源發電獲得上網許可證書條款以及相應的上網電價。菲律賓“能源虛擬共享系統”簡化了可再生能源發電審批程序,一般不超過45個工作日。新加坡根據可再生能源裝機容量細化了審批許可條例,并簡化了市場注冊和結算程序,形成了開放的實時電力批發和零售市場。泰國2017年頒布的《能源工業法》設立了能源監管委員會,負責向所有能源經營者授予許可。目前,東南亞各國主要基于向獨立發電商購買電力的方式實現電力并網,在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和泰國,獨立發電商貢獻了總裝機容量的一半以上。
4.2.4投融資
2006~2016年,東南亞可再生能源領域累計投資約270億美元,2016年約26億美元(僅包括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泰國和越南市場),分別占世界和亞太地區可再生能源總投資的約1%和2%[6]。由于基數較小,受大型項目完成和政策變化的影響,各水平年投資波動較大。分電源種類來看,2006~2016年,生物質能領域累計投資86億美元,占比32%;光伏、地熱和小水電領域投資分別約74億美元、44億美元和38億美元,風電領域投資相對較少。地熱投資主要集中在印尼,而泰國的光伏和風電領域投資增速較快,約占總投資的40%,菲律賓和印尼緊隨其后,各占約20%。這其中公共財政發揮了重要作用,2009~2016年,各發展銀行已累計向可再生能源領域投資60億美元。2019年5月東盟與亞洲開發銀行等投資機構宣布,將提供超過10億美元用于東南亞國家的可再生能源基礎設施建設。最近,金融股權和債務融資的種類有所增加,同時綠色債券和氣候基金等渠道資本仍處于起步階段。
5東南亞可再生能源發展面臨的問題
5.1化石能源依賴程度高,清潔發展目標實現難度大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東南亞地區能源需求也持續高速增長,2000~2018年一次能源需求增長了80%,年均增長3.4%,遠高于2%的全球平均水平。東南亞地區煤炭資源豐富,能源供應以化石能源為主,2017年化石能源占比約80%(見圖3)。
東南亞目前可再生能源占總能源需求的比重不足15%,且以水電為主。除水能資源較豐富的柬埔寨、老撾、緬甸和越南以外,文萊、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印尼和泰國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占本國總發電量的比例均小于25%,相比當前可再生能源裝機占比較高的德國(50.7%,截至2019年5月)和中國(38.3%,截至2018年底)等國家差距較大。
除了泰國和越南太陽能裝機達到本國規劃的裝機以外,大部分國家的可再生能源發展已經滯后于所制定的計劃,比如新加坡計劃太陽能發電裝機到2020年達到35×104kW,但截至2018年總裝機僅僅20×104kW;馬來西亞規劃2020年非水可再生能源裝機達到20%,然而2017年才達到4%;文萊計劃2035年可再生能源裝機達到35%,而截至2017年基本為零;老撾計劃非水可再生能源裝機2025年達到70×104kW,而截至2018年基本為零[4]。從現有的發展趨勢推測,按時實現東盟各國制定的清潔能源發展規劃難度較大。
5.2體制機制待完善
大多數東盟國家仍然缺乏完全透明的可再生能源發展土地許可程序,獲取、保留和轉讓土地使用權的程序復雜,同時漫長的土地購置期和昂貴的購置費用也導致項目開發延誤和成本超支。項目許可過程繁瑣、漫長,短期內政策多變及可再生能源發電并網指導方針不明確,導致行業投資效率較低。此外,部分國家上網電價政策頻繁變動或激勵偏低導致其競爭力不足。而另一部分國家較高的上網電價導致特定類型的電源建設申請激增,而超額配置又導致相關激勵政策被迫終止。
5.3開發外送條件不足
由于風電、光伏等間歇性可再生能源并網會造成電網電壓、頻率波動,影響電網電能質量,電網公司除了增加額外的旋轉備用容量外,還需要堅強的消納電網。當前,東盟國家整體網架不強,越南、馬來西亞和泰國主網架為500kV,但高壓線路較少,其他國家現有主網架電壓等級以230kV為主,緬甸、老撾、柬埔寨、菲律賓、印尼尚未建成覆蓋全國的統一電網。如印尼各島嶼之間暫未形成統一電網,資源豐富但消納能力有限的地區,無法為電力需求較大的地區輸送清潔的可再生能源電力,限制了可再生能源發展。此外,各國跨境電力合作仍處于初級階段,跨國聯網薄弱,電壓等級低,電力交易規模小,目前中南半島國家之間多以點對網送電或電網單帶鄰國部分負荷的方式進行雙邊跨境電力交換,交易總量約600×104kW,僅占總負荷的7%。馬來群島受海洋分割,各島之間還沒有電力通道,因而有限的電網調節能力也制約了可再生能源發展。
5.4投融資困難
政策法規方面,緬甸、柬埔寨、老撾等湄公河下游國家相關法規不完善、資本市場不發達,因而商業風險相對較高。融資方面,吸引私營部門投資的挑戰包括項目規模較小、地方金融市場較弱,因而難以為項目再融資、退出和投資風險提供保障等。未來,擴大可再生能源投資也面臨著宏觀經濟、監管和融資方面的挑戰。
6建議措施
為盡快實現既定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及巴黎協定中2℃溫控目標的要求,未來亟需根據各國資源稟賦及經濟發展情況加快推動可再生能源發展。根據國際能源署發布的《東南亞能源展望》中可持續發展情境預測,2035年之后太陽能光伏、水電裝機將超過天然氣裝機,到2040年可再生能源裝機將占到總裝機的3/4[7]。全球能源互聯網發展合作組織預測,為落實聯合國“2030議程”和實現應對氣候變化《巴黎協定》中2℃溫控目標,到2035年東南亞清潔能源裝機容量將達到4.7×108kW,占總裝機的67%[3]。結合中國、日韓、歐盟等國家和地區的可再生能源發展經驗,建議東南亞國家逐步完善發展機制,從以下幾方面加快推動可再生能源發展:
①強化目標引導。目前泰國、越南、柬埔寨、緬甸和老撾等國家正在或即將在2020年更新國家能源計劃,通過翔實的資源調查為各類可再生能源設定適當的發展目標,并適時調整。
②優化補貼政策。完善以平準化度電成本附加溢價的上網電價,以激勵市場投資。通過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增強市場競爭力,適時推行可再生能源平價上網,以市場化招標方式確定可再生能源上網電價。同時,隨著新能源發展逐步進入商業化階段,扶持和補貼機制應逐步淡出可再生能源政策和管理理念,最終形成政府政策引導與綠色電力市場機制有機結合的政策體系。
③簡化準入程序。建立清晰透明的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系統,優化補貼申請和分配程序,政府可通過該系統及時掌握發電信息和建設情況,并調整行業政策,完善開發權獲取制度。同時,提供開放式訪問平臺以便跟蹤和監督申請流程,確??沙掷m發展,并通過定期審查和調整避免暴利。
④改善投資環境。根據東盟能源中心和國際可再生能源署預測,為了達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占東盟一次能源23%的目標,可再生能源領域的投資需求達到2900億美元。未來,需要進一步簡化投資準入程序,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降低投資準入門檻,改善地方一級的資本獲取途徑,吸引綠色債券和氣候基金等多渠道資金,以減輕投資風險。歐洲海上風電發展的成功經驗表明,政府放寬環境評估和并網管理將有效促進產業大發展。政策法規方面,制定完善且明確的法律和監管框架,實施標準化、透明且符合國際標準的合同標準及流程,提高項目風險回報率。
⑤多渠道優化消納。通過創新混合多能互補應用形式,協調電網規劃與電源建設,制定電源與輸電、分布式發電與配電“雙”協調規劃,保障電網的安全穩定運行。加強跨國聯網,形成統一互聯電網,依靠特高壓交直流輸電系統實現清潔能源的大范圍優化配置,利用電網互聯優勢解決資源與需求錯配問題,為可再生能源大規模開發和跨國消納提供有利條件。
⑥加強國際合作。通過加強可再生能源國際合作,如技術規范制定、建立技術應用示范項目、科技合作基地等,發展氫燃料電池、電動汽車和船舶、生物燃料以及用于高效節能爐灶的生物質顆粒燃料等清潔能源應用技術,通過人才聯合培養有效提升區域可再生能源發展技術水平。比如印度尼西亞和菲律賓通過加入全球地熱聯盟,加強公共與私營部門、政府與非政府間對話,加強合作和協調行動,改善了對地熱發電相關投資的扶持框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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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球能源互聯網發展合作組織.亞洲能源互聯網研究與展望[M].北京:中國電力出版社,2019.
[3] IRENA.Renewable Energy Market Analysis: Southeast Asia[EB/ OL]. (2018 -01). https://www.irena.org/publications/2018/Jan/Re-newable-Energy-Market-Analysis-Southeast-Asia.
[4] Renewable Energy Institute. Renewable Energy to Replace Coal Power in Southeast Asia: Pragmatism to Deliver a Sustainable Bright Future [EB/OL]. (2019-10). https://www.renewableei.org/pdfdownload/activities/SoutheastAsiaPowerReport_EN.pdf.
[5] ASEAN Centre for Energy, China Renewable Energy Engineering Institute.ASEAN Feed-in-Tariff (FiT) Mechanism Report[EB/OL]. (2018 -06). https://aseanenergy.org/asean-feed-in- tariff-mechanism-report/.
[6] ASEAN Centre for Energy. The 5th ASEAN Energy Outlook: 2015 - 2040 [ EB / OL ] . ( 2017 - 09 ). https:/ / energypedia . info / wiki / Publication_-_The_5th_ASEAN_Energy_Outlook.
[7] IEA. Southeast Asia Energy Outlook 2019 [EB/OL]. (2019 -10). https://www.connaissancedesenergies.org/sites/default/files/pdf-actualites/Southeast_Asia_Energy_Outlook_2019_0.pdf.
(編輯 張 峰)
Development of Renewable Energy in Southeast Asia
Yan Xingyu1,2,Gao Yi1,2
(1.Global Energy Interconnection Group Co. ,Ltd. ,Beijing 100031 ;
2.Global Energy Interconnection Development and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 ,Beijing 100031)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Southeast Asia has maintained a good momentum of economic growth.The sustainable and stable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has driven the continuous growth of energy and power demand. Southeast Asia is rich in renewable energy resources.As the power generation cost of renewable energy decreased year by year, the installed capacity of renewable energy in Southeast Asia continued to grow from 34 million kW in 2010 to 64 million kW in 2018, with hydropower as the mainstay.In 2018, biomass, geothermal, solar photovoltaic and wind power accounted for only 11.8%, 6.9%, 6% and 2.7% of renewable energy respectively.To implement a clean energy transition, ASEAN has promised that renewable energy will account for 23% of the primary energy mix by 2025, and ASEAN countries have set renewable energy development goals in their national energy plans and policies.In addition, Southeast Asian countries have formulated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related to renewable energy development, simplified the approval procedures, and introduced multiple incentives such as feed-in tariff mechanism, bidding/auctions, self-consumption schemes, soft loans and capital subsidies, so as to promote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renewable energy.However, currently the development of renewable energy in Southeast Asia is relatively lagging behind compared with Europe and China, and there are problems such as high dependence on fossil energy, imperfect institutional mechanism, lack of development and delivery conditions, and insufficient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sources.Southeast Asian countries need to strengthen the target guidance, simplify the access procedures, improve the investment environment, optimize the grid consumption and strengthen the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to accelerate the clean energy transition.
[Keywords] renewable energy; development goal; incentives; target guidance;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Southeast Asia